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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5

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进行试验的教师、学生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与生命健康,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平稳进行,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实验室”,是指学院范围内用于教学、科研、培训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教学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大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安全培训实验室及其他实验室等。

第三条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学院组建以党政负责同志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实验室主任、系主任、实验室安全秘书等有关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组员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五条 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各项设备使用的交接和登记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实验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本科新生、研究生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需要按照规定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指导教师、实验教师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解理论知识,传授实践经验。

第七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本身无关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 凡持有实验室钥匙门禁卡,掌握仪器设备的开机密码或通行口令的人员,均不得随意将钥匙门禁卡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密码、口令告知他人。

第九条 对玩忽职守、渎职失察、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等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条 注意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规程,禁止使用各种违规电器。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功率足够的电气元件和承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用电线路和开关、插座等电气元件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 提倡节约用水、安全用水的理念。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漏水、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注意防火。服务器等大型设备应备有火灾警报系统。在实验室,不得吸烟、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锅炉烹煮食物。

第十三条 应根据不同的面积和用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注意事项张贴明示,保证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第十四条 一切实验设备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操作规范凡有书面文本的,须按照书面文本执行操作步骤;无书面文本的,须在专业人员(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保证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别注重贵重仪器设备的保护。

第十六条 实验楼大厅和走廊,不得堆放仪器设备、废瓶和废纸箱等物品,以确保大楼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实验室大声喧哗、奔跑打闹,严禁实验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在实验室嬉戏、玩耍,严禁在实验室吃零食、喝饮料,严禁乱扔垃圾。因记录笔记所产生的废纸等垃圾,在结束实验过程时统一带离实验室。

第十八条 离开实验室时,应清理仪器设备,归还原位;仔细检查卫生情况;注意关窗、锁门。确保设备整齐、环境清洁、门窗关闭。要及时断电、断水,切实保证水、电、气呈关闭状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信息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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