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及得分情况分为教学基本分和教学奖励分,具体如下。
(一)教学基本分
聘期教学基本分等于聘期内三年的教学基本分得分之和,每年得分具体计算如下:
1.当年教学工作量<300学时,得分为:15×当年教学工作量/300学时;
2.当年教学工作量≥300学时,得分为15分;
(二)教学奖励分
1.教学成果奖
(1)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奖励60分,第2名奖励50分,第3名奖励40分,第4名奖励30分,第5名奖励20分,第6名后奖励10分;
(2)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奖励35分,第2名奖励25分,第3名奖励20分,第4名奖励15分,第5名奖励10分,第6名后奖励5分;
(3)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奖励20分,第2名奖励15分,第3名奖励10分,第4名奖励7分,第5名奖励5分,第6名后奖励3分;
(4)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奖励12分,第2名奖励9分,第3名奖励7分,第4名奖励5分,第5名奖励3分,第6名后奖励 1分;
(5)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第1名奖励7分,第2名奖励5分,第3名奖励3分,第4名奖励2分,第5名奖励1分;
(6)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第1名奖励5分,第2名奖励4分,第3名奖励3分,第4名奖励2分,第5名奖励1分。
2.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及优秀论文获奖
(1)指导学生获“挑战杯”、“节能减排”、“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各类学校承认的学生科技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8分、5分、4分;
(2)指导学生获“互联网+”、“挑战杯”、“节能减排”、“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等各类学校承认的学生科技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3)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4)指导学生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每项分别奖励4分、2分、1分;
(5)指导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每篇分别奖励35分、15分、5分;
(6)指导博士生、硕士生获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分别奖励10分、5分。
3.教学质量工程
(1)获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研究生课程)立项每门课程奖励总分20分;
(2)获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研究生课程)立项每门课程奖励总分10分;
(3)获校级精品课程、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研究生精品课程、研究生公共实验教学平台、研究生课程资源库项目、研究生案例教学库项目立项每门课程奖励总分5分;
(4)获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每套教材奖励30分;
(5)获校级规划教材立项每套教材奖励5分;正式出版教材1部,奖励10分;
(6)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分别奖励45分、20分;
(7)获校级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校级青年教学名师分别奖励15分、10分;
(8)获校级专业建设团队和课程教学团队立项建设每项分别奖励20分、10分;
(9)获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卓越工程师试点专业”、“国家一流专业”立项每项奖励总分50分;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参与教师每人奖励20分;
(10)获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新兴战略产业”、“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立项每项奖励总分20分;
(11)获省级教研立项每项奖励总分8分;获校级教研立项每项奖励总分3分;
(12)在教育教学类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排名前50%的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奖励15分;在教育教学类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年版排名后50%的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奖励7分;在教育教学类其它期刊发表教研论文1篇,奖励3分;
(13)获教育部教指委或省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获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奖励10分、7分、4分、2分;
(14)获校开放实验项目、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项目立项每项奖励1分;
(15)所授理论课程(不含实践教学)获学校优质优酬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4.其他奖励
其他由学院聘期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奖励,如积极参加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为本科教学作出的特别贡献等。
在聘期内的同一项目奖励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最高值。
二、科研工作聘期考核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考核按照考核体系指标完成情况分为科研经费基本分和科研奖励分,具体如下。
(一) 科研经费基本分
1.完成值<目标值时,得分为:完成值/目标值×45;
2.完成值≥目标值时,得分为45分。
备注:科研经费完成值按分解值计算
(二)科研奖励分
1.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1)获国家级项目1项,奖励45分;
(2)获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奖励20分;
(3)获省部级一般项目1项,奖励5分。
备注:(1)科研立项奖励针对的是在科发院记录为由我院立项的项目;(2)国家级、省部级按科发院的认定;(3)奖励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2.科研成果获奖
(1)获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第1名奖励100分,第2名奖励80分,第3名奖励60分,第4名奖励50分,第5名奖励40分,第6名后奖励20分;
(2)获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第1名奖励35分,第2名奖励25分,第3名奖励20分,第4名奖励15分,第5名奖励10分,第6名后奖励5分;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第1名奖励20分,第2名奖励15分,第3名奖励10分,第4名奖励7分,第5名奖励5分,第6名后奖励3分;
(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第1名奖励12分,第2名奖励9分,第3名奖励7分,第4名奖励5分,第5名奖励3分,第6名后奖励1分;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1名奖励5分,第2名奖励4分,第3名奖励3分,第4名奖励2分,第5名奖励1分。
3.获授权发明专利
申请人为武汉理工大学,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奖励7分。
备注:必须导师为第1发明人或学生为第1发明人、导师为第2发明人,导师和学生的单位为信息工程学院;发明人奖励分根据排名由高往低依次分配。
4.论文发表奖励
(1)发表ESI高被引论文1篇,奖励50分
(2)发表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论文1篇,奖励30分
(3)发表SCI收录JCR 1区期刊论文1篇,奖励15分,其他分区期刊论文奖励7分;
(4)发表EI收录期刊论文1篇,奖励4分;
(5)发表EI收录会议论文1篇,奖励2分。
备注:论文的第1单位必须为武汉理工大学,且导师是第1作者,或学生为第1作者、导师为第2作者;论文作者奖励分根据排名由高往低依次分配。
5.其他奖励
有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奖励2分;其他由学院聘期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奖励,如积极参加项目申报、发表高质量论文、特别科研贡献等。
在聘期内的同一项目奖励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最高值。
三、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培养考核计分办法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奖励分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1)成功引进两院院士、战略科学家,奖励100分;
(2)成功引进或获批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奖励80分;
(3)成功引进或获批国家级青年人才,奖励60分;
(4)成功引进或获批省部级优秀人才计划,奖励40分;
(二)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奖励
(1)成功引进或获批省部级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奖励30分;
(2)成功引进或获批具有四青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以人事处人才政策和认定结果为依据),奖励20分;
(3)成功引进世界排名前200名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毕业的海外博士或2年以上研究工作经历的博士后,或国内著名大学毕业的博士和博士后,奖励15分。
(3)其他奖励
其他由学院聘期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奖励,如积极参加各类人才计划申报、积极联系和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等。
四、团队分说明
1.教学、科研和人才引进工作的团队分由负责人分解。
2.团队分只能分解给实际参与团队和项目工作的人员。
3. 团队分分解依据由负责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