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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学术活动开展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8
 

为了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增加学院与兄弟院校的学术交流,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校党字[2017]22号)》、《武汉理工大学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校党字[2017]23号)、《武汉理工大学2017-2020年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校党字[2017]24号)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一、聘请对象:校内外信息领域的专家、教授。

二、聘请次数:每年至少8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次。

三、费用支出:校内专家200/每人每次,校外专家600/每人每次,院士或被我院聘为兼职教授1000/每人次。

四、支出方式:由学院先行垫付,然后报研究生院支取学校酬金,不足部分由学院支出。

五、管理机构:学术讲座归口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各室安排学术报告需先在研究生办公室备案,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讲座的场地、设备、听讲学生由院研究生会和院学生会责任。

六、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于学院的学术活动,联系校内外专家来院讲学。

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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