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3〕70号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待遇的意见》(校人字〔2012〕5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学校聘为教师岗位,年龄在35 周岁以下(含35 周岁)的青年教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承担助课工作:
1.来校不满一周年,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要求其承担助课工作的;
2.职称为助教的;
3.职称为讲师,且讲师任职未满5年、按学校及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要求应承担助课工作的。
二、助课青年教师的工作职责及任务
1.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2.了解所助的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熟悉教学的基本要求;
3.协助指导教师准备教学资料,全程随堂听课(指导教师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的专业主要课程),承担与课程相关的讨论课、习题课的组织与管理,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期中、期末考试或阶段考核的组织和试卷评阅工作,辅助指导教师进行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4.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授课学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4),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改进不足。
三、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要求
指导教师选聘每学期进行一次,实行二级教学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相结合,并报教务处审批。每位指导教师每次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原则上应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讲过被助课程三轮以上(含三轮),教学效果良好(被助课程近三年的学生评教平均分应在本二级教学单位的前20%);
3.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
各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名师、特色专业责
四、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及任务
1.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所助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青年教师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
5.在青年教师讲授部分课程内容时随堂听课,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五、组织与实施
1.青年教师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二级教学单位须制订相应的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考核标准,每学期对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需报教务处审定。最终的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及指导教师相应工作量计算的依据之一。
六、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教师被助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教学工作量=指导老师原工作量×(1+质量系数)
注:质量系数按工作表现分为四类取值,由二级教学单位考核报教务处审定后确定。
圆满完成---取值0.15;较好完成---取值0.10;一般完成---取值0.05;未完成---取值0.00。
2.青年教师助课的课程,其助课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助课工作量=指导教师原工作量×质量系数
注:①质量系数按工作表现分为四类取值,由二级教学单位考核报教务处审定后确定。
圆满完成---取值1.0;较好完成---取值0.7;一般完成---取值0.3;未完成---取值0。
②助课工作量不计入二级教学部门的总教学工作量,仅作为学校发放青年教师工作量补贴的依据。
③青年教师应完成的助课工作量要求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待遇的意见》(校人字〔2012〕58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