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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和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1

    校人字〔2016〕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实施第二轮“15551人才工程”总体方案》精神,为了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升专业办学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一批专业尽快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学校决定继续设立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岗位,全面开展本科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岗位主要为面向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国家新兴战略产业、区域经济优先发展行业相关专业以及学校优势特色专业设立。

  第三条  一个专业设置1个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岗位。

    第四条  各专业根据专业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培育和组建教学团队,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专业建设团队

  按照专业组建团队,围绕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开展工作,以提高专业办学水平与社会声誉为建设目标。

  (二)课程教学团队

  按照一门课程、几门关联度较高的课程或者一个类别的课程群组建团队,围绕课程的建设、教学与改革开展工作,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为建设目标。

  (三)实践教学团队

  按照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组建团队,围绕实验、实习、实训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实施等开展工作,以提高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为建设目标。

  第五条  每个本科教学团队设1名团队负责人,实行负责人负责制。专业建设团队负责人须得到本专业半数以上专任教师的支持和认可。

    第六条  受聘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必须组建专业建设团队,作为团队负责人牵头组织并带领团队成员高质量完成专业建设团队的工作任务与目标,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与社会声誉,使专业在国内和国际的影响力稳步提升。

    第七条  专业建设团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研究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改革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标准、课程体系,推进专业建设与改革,提升专业整体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使专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明显上升,或有专业建设团队成员加入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合理规划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专业教师队伍现状制订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学研讨和交流平台,开展专业教师发展服务。落实不少于每月1次的教师教学研讨或业务培训活动。规划并支持专业相关教师开展课程和实践教学团队建设,聘期内至少为本专业培育3名青年教学名师或1名精品课程教学名师。

  (三)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内容审核工作,更新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聘期内至少全面完成一轮课程内容审核。推进专业教学信息化,开展课程信息化建设,本专业每年至少3门课程通过学校网络开放课程建设验收,聘期内至少有1门课程获批国家网络开放课程。组织相关教师编写并出版高水平教材。

  (四)推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规范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积极拓展社会资源,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推动科教融合,搭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平台,支持学生个性化的创新创业研究与实践,不断提升实践实习教学的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建设周期内专业学生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满意度达90%以上,依托团队成员科研项目转化至少10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五)关注专业发展,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探索,将教学研究与教学实际相结合,通过研究不断改进教学。建设周期内团队教师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特色专业责任教授聘期内至少获得1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团队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少于1项。

  (六)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建设,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实施学生满意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及时将意见建议向各教学环节反馈并监督改进,运行效果良好。

  (七)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育氛围,拓展国际合作培养渠道,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工作,支持学生参与国际交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合作和竞争的能力。聘期内本专业学生具有海外交流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达到20%。

  (八)取得其他专业建设标志性成果。

    第八条  课程教学团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及时研究更新课程教学内容,丰富完善课程教案。

  (二)根据实际需要,培植凝练课程特色、优势和经典内容,探索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开展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学习效果和满意度。考核周期内,督导、学生评价优秀,学生满意度有明显提高,相关课程主讲教师至少获得一次本科教学优质优酬酬金。

  (三)按照国家网络开放课程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和利用,周期内团队所承担课程须建成网络开放课程并上线运营。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努力建设高水平教材。建设周期内至少获得1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

  (四)营造良好合作氛围,共同研究教学,交流教学经验,切实提高团队成员课程教学水平。关心支持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团队至少培育1名青年教学名师。

    第九条  实践教学团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开展实践教学体系的优化设计,依据创新人才培养需要,结合教师科研项目和成果,每年更新课程或实验教学内容,充实实验项目。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实践教学运行。通过建立质量监控、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提升实践环节学生满意度。周期内学生对实践教学满意度达90%以上。

  (二)拓展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完善基地运行管理机制,发挥基地育人作用。拓宽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资源,完善基地运行机制,相关联合培养基地每年切实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运行良好。积极引进企业兼职教师,落实兼职教师教学任务。

  (三)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积极将团队教师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和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意识和能力。团队教师每年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少于1项;建设周期内专业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获得科技创新奖励的比例明显提高。

  (四)积极引进校外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参与教学过程。协同企业兼职教师及时更新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引进先进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十条  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教授职称,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近5年每年至少系统讲授一门本专业课程,年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在本学院同类课程中排名前20%,曾获得本科教学奖励;

  (三)熟悉专业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中具有丰富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近五年,主持本学科相关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卓有成效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本专业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能够得到半数以上专业教师的支持和认可。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团队负责人应由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组织能力强,并能长期致力团队建设工作的教师担任;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学团队负责人必须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团队成员人数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要求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结构合理,保障团队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章  岗位聘任

  第十二条  特色专业责任教授的遴选与聘任在校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遴选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实行任期制,聘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行组建,或由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有规划的组建,学院对各类教学团队的组建进行统筹管理,并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并立项建设。

    第十五条  立项建设的本科教学团队研究制定周期建设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团队周期建设总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和年度预期工作目标,同时依据工作任务提出经费需求预算。经学院和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后,审批经费资助额度。团队按照审批的经费额度,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特色专业责任教授津贴。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对专业建设团队提供工作经费10万元/年,由团队负责人按照团队建设需要,参照学校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使用,用于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培训、交流等必要的开支。各学院(部)、专业(系)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团队建设和日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课程教学团队优先资助课程建设费;实践教学团队优先资助对外联络拓展实践资源的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  依据本科教学团队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专业建设团队工作津贴每年3-5万元,由专业建设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工作情况统筹分配。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及一流专业建设相关资源优先支持专业建设团队提出的专业建设与改革需求。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参加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审核。聘期考核由校教学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合格者,学校按标准发放特色专业责任教授津贴,并拨付专业建设团队年度工作经费;首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需向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改进措施;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停发当年特色专业责任教授津贴和团队工作经费;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特色专业责任教授称号。

    第二十二条  本科教学团队实行学院和学校两级考核。具体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报教务处备案。对于建设成果显著的团队,学校将给予奖励。课程和实践团队从优质优酬经费中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自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第二年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如果目标完成,审核本年度团队建设任务,审批本年度经费资助额度。如果目标未完成,停止对该团队的经费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理工大学特色专业责任教授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2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