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思维、巩固所学理论、训练学生科学研究技能、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1.教学实验应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和参考教材)、实验教学大纲。
2.应使每个参加实验的学生都亲自参加操作,能单人开设的实验,应做到一人一组。要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把新技术用于实验教学中。多开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探索精神。
3.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和其它器材是否完备。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做、试讲,经实验室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评议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教学指导。对于难度较大的大型综合性或选做实验,实验室主任应组织实验技术人员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备查。
4.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又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并另行安排时间通知学生重做。
5.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要认真检查实验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准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实验结束时要检查实验数据和结果,并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和清洁卫生情况,经同意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指导教师应根据上述情况评定学生每次实验的成绩。在实验过程中,如果教师发现学生的实验结果异常,应令其重做(或以后补做);若学生损坏仪器设备、工具或私拿公物,应予追究,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照章处罚和赔偿。如不追究当事人,则追究指导人员的责任。
6.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一律退回,令其重做,并根据有关实验课评分规定评定实验报告成绩。
7.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课结束时,并最迟在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前,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并按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教师必须对学生作出全面的成绩考核与评定,并按教务处有关规定报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
教学实习是指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主要是毕业实习。
1.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教学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得本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初步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热情。
(2)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感性认识,收集有关的资料,并为后续课程的教学作好准备。
(3)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
(4)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5)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6)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实习大纲与实习执行大纲
(1)实习大纲是指导、组织和检查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实习的进度安排、实习的考核方式等内容。实习大纲由各专业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
(2)实习执行大纲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实习执行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纪律与要求、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具体安排、实习考核等内容,由实习指导教师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实习指导老师应在实习动员时将实习执行大纲告知学生,由学生填写或粘贴在实习报告首页,以明确实习的具体安排。
3.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直接组织和领导本院学生实习的单位,要有一位院长(或副院长)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实习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组织、管理好本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
(1)实习单位的选择
选择实习单位时应考虑以下原则: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就近就便、相对稳定、便于安排师生的食宿。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2)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的选派及其职责
各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的职称,并应具有指导实习的经验。凡第一次参加指导实习的青年教师,按青年教师新开课的规定执行。指导教师(含带队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5~1:20。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事先与实习单位联系,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去实习单位之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和教育工作。
在实习期间,各实习带队教师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管理的责任,并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填写实习意见反馈表和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实习指导教师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布置一定量的实习作业并及时检查,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还要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要撰写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3)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要听从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应会同该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事先向学院请假,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补作实习。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本次实习不计成绩。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但可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成绩。
4.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应对每个学生进行实习考核,考核可采用口试、笔试、上机考试、操作技能等方式。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品行、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及实习日志等)、实习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方面来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按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分制确定等级。成绩评定标准为:
(1)优秀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能完成教师布置的实习作业,内容正确,质量高,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考核中回答问题正确、完整。
(2)良好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作业内容正确,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考核中回答问题正确。
(3)中等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作业内容基本正确,实习报告比较全面;考核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能回答基本问题。
(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①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②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③无故旷课累计达24小时以上者(一天按8小时计);
④实习中严重违犯纪律者。
实习实训(简称实训)是高等院校各专业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建立意识、训练操作技能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学生接触生产实际、获得生产技术及管理知识,进行基本素质训练的必要途径。
1.实训的目的及要求
对高等院校学生进行实践与训练的总要求是:深入实际,接触实际,强化动手,注重训练。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得本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初步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热情。
(2)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感性认识,收集有关的资料,并为后续课程的教学作好准备。
(3)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
(4)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5)虚心向实训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实训大纲与实训执行大纲
(1)实训大纲是指导、组织和检查实训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相应的实训大纲。实训大纲应包括实训的目的、实训的内容和要求、实训的进度安排、实训的考核方式等内容。实训大纲由各专业和实训单位制订,经学院主管审批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
(2)实训执行大纲是根据实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实训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实训执行大纲应由实训指导教师共同制订,它应包括的实训目的、实训纪律与要求、实训地点与时间、具体的实训内容与安排、具体的实训考核等内容,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实训指导老师应在实训动员时将实训执行大纲告知学生,由学生填写或粘贴在实训报告首页,以明确实训的具体安排。
3.实训的教学内容
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强化意识,在实训中,学生通过直接参加生产实践,以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其具体内容是:
(1)基础知识方面——应知部分
通过实训了解基础知识,基本过程及基本原理。
(2)基本技能方面——应会部分
要达到能初步独立动手的能力。
4.实训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学生必须按实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实训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训报告。实训结束前,实训教学指导人员应对每个学生进行实训考核,考核可采用口试、笔试、上机考试、操作技能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按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分制评定每个学生的实训总成绩。实训成绩的评定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实训效果、出勤情况、实训作业和实训报告的完成质量等。参考标准如下:
(1)优秀实训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训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训大纲的要求;能完成教师布置的实训作业,内容正确,质量高,实训报告全面、系统;考核中回答问题正确、完整。
(2)良好实训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训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训大纲的要求;实训作业内容正确,实训报告全面、系统;考核中回答问题正确。
(3)中等实训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训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训大纲的要求;实训作业内容基本正确,实训报告比较全面;考核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实训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训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训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训作业和实训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能回答基本问题。
(5)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①未达到及格要求者;②因故缺勤累计达实训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③无故旷课累计达24小时以上者(一天按8小时计);④实训中严重违犯纪律者。
5.实训教学指导人员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为了保证实训教学工作能规范、安全、顺畅、高效、保质保量地进行,必须定期对实训教学指导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执行同行互评估、学生评估、测试结果评价和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课程设计是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将一门或几门课程中有关知识综合应用,对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设计方法。课程设计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1.课程设计目的
课程设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设计环节的实际训练,加深学生对该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2.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命题由指导教师拟定,经系主任审批。命题要达到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同一专业班级的课程设计宜拟多个命题,相同题目应在技术参数上有所区别;鼓励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拟定有创新训练价值的命题。
(2)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求要适当。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既要保证学生得到基本训练要求,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充分发挥创新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给参加课程设计的每一个学生发放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内容包括:设计题目;原始条件及参数;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等。设计任务书应由系主任签字。
(4)各课程设计必须有课程设计指导书和课程设计评分标准。这两项内容均在课程设计大纲中。
(5)原则上学生应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要加强对课程设计过程的管理,及时解答学生在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指导教师应对课程设计内容组织答辩或质疑。指导教师还可以根据需要组织讲评。
(7)课程设计说明书要按统一格式书写。(见《武汉理工大学课程设计工作规范》)
3.课程设计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和其他人员不能单独指导课程设计。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一个自然班,提倡两位教师指导一个班。
4.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设计成绩按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分。
(2)学生课程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通过答辩或质疑,结合学生在设计过程中的学习态度、设计思想、设计成果等综合评定。
(3)指导教师应在设计计划完成后两周内网上录入学生成绩。
1.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应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选题
(1)选题原则
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训练的内容。要尽可能做到每个学生一题,若有重题,重题率(含与往届学生论文的重题数)应控制在10%以下。题目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动,必须经过院、系两级审查、备案。
(2)选题程序
(3)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类别及工作量要求
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类别包括设计类、研究类和软件类三大类,对工作量要求的指导性意见如下:
①设计类: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份10000字以上的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折合不少于5张1#一2#图纸(电气信息类设计不少于3张1#~2#图纸)设绘工作量,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中涉及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②研究类:学生必须独立制定详细的研究、开发或实验方案,并独立完成系统研究、开发或实验工作。撰写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论文,论文中涉及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③软件类: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个系统或较大系统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完成一份10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和论文;如涉及电路方面的内容,应完成调试工作并提供测试结果;如涉及软件开发的内容,要进行程序演示并给出结果。论文(说明书)中涉及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以上各类毕业设计(论文)均要求学生完成不少于2万英文(5000汉字)印刷符,且与选题相关的文献翻译工作。
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在遵照以上指导性要求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各专业增加工作量的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查。
3.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各系(教研室)应安排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一般不超过l:10。
(2)指导教师职责
①负责选题,并提交设计(论文)任务书;
②毕业设计期间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认真的指导;
③要全面掌握学生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反馈意见;
④根据要求完成设计(论文)审查、评阅和答辩工作;
⑤坚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⑥负责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推荐。
4.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档。各档所占比例分别为:优20%、良40%、中30%-、及格及以下10%。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评判原则及标准。
(2)学生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3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与比例分别为40%、10%和50%。
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